
上杭县教育局文件
杭教〔2011〕739号
签发:温利平
关于认真做好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中心校),县直各校(园),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县中小学生校外综合实践基地:
我县中小学校门口“全球眼”视频监控系统运行近一年来,部分学校授权管理和使用的措施不够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人不够明确,配套设施设备不够完善,相关人员业务不够熟悉,系统故障及其排除不够及时等,影响了其功效的发挥。基于教育城乡网建设的校园内部一类部位视频监控系统项目实施以来,部分学校未按我局2011年4月12日召开的中小学校园内部视频监控系统项目工程工作会议和2011年5月11日举办的中小学校园内部视频监控系统网络管理员培训要求,落实教育网接入设备改造升级和校内网络改造,提供可行的网络接入信息口等必要的前置条件,协同配合项目实施;部分中心校没有统筹协调所辖完小、教学点、中心幼儿园的校园内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行工作,影响了项目建设、运行进度。
为加强我县中小学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管理与使用工作,加强、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与管理,我局制定了《上杭县中小学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试行)》(下文简称“管理制度”,见附件一),现下发给各校,并就贯彻制度要求,做好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和使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县中小学校内视频监控系统2012年1月1日正式投入使用。各校(园)要尽快完成校门口“全球眼”和校内视频监控系统的项目建设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管理制度”,并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要加强领导,责任到人,强化对管理人员的培训,做好校园视频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和信息应用工作。中心校要统筹协调所辖完小、教学点、中心幼儿园的校园内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行工作。
二、各校要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完善校园视频监控系统配套设施设备。要按照我局针对本项目建设召开的专题工作会议和网络管理员培训要求,用好统一配备的可网管交换设备进行教育城乡网接入链路及校园内部网络改造升级,为监控系统的视频服务器和IP摄像机提供稳定可靠的接入信息口。要完善值班室网络链路,确保值班人员实施实时监视。要为实时监视提供监控室和监视专用电脑,统一配备给完小、初小、教学点、中幼的专用电脑(已安装视频捕捉卡)要专用,不得挪作它用;中学(含职专)、中心小学要及时调剂一台电脑,安装统一配备的视频捕捉卡,专门用于实时监视。要及时改造供电线路,确保监控点(包括校门口“全球眼”和校内监控点)前端摄像机、视频服务器和网络交换设备24小时不间断供电,包括节假日期间;有条件的应配备后备电源,使市电断电后视频监控设备的工作时间不小于1小时。要配备辅助照明设施,确保辅助照明灯光满足视频系统正常摄取图像的照度要求。
三、各校要加强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要管理好账户,责任领导要亲自掌控账户和账户知情人,相关人员岗位调整时,必须移交账户、修改密码,以保证信息数据安全。要保护好校门口“全球眼”和校园内部视频监控系统所有线路及设施设备安全,及时清除摄像头周边遮档物,清洁摄像机外表污渍。要随时观察、调整摄像头方位等,使其能对进出校门人员、车辆以及进出教学楼、学生宿舍楼人员等实施有效监控,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四、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使用校园视频监控系统。值班人员在值班室只能通过专用视频线查看校门口视频,通过校园内部视频监控系统实施实时监视,不得随意通过网络登录“全球眼”管理平台和视频监控客户端平台,更不得利用网络做与监控无关的事,以免影响教育网正常运行。责任领导利用网络实施巡查要择机进行,不得长时间挂在网上占用网络资源。要对系统故障及时申告,跟踪落实故障排除情况。要全面掌握校园视频监控系统运行情况,有专人负责,认真做好系统使用情况检查日志,做好视频录像调取申报、审批手续,及时发现、处理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检查日志格式见附件二。
五、各中心校要将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到辖区内所有安装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的小学(含教学点)、幼儿园。
上 杭 县 教 育 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主题词:教育 视频监控 使用 通知
抄 送:县委教育工委,本局有关股站室、领导,存档。
打字:陈晓芳 校对:邱启贤
附件一:
上杭县中小学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试行)
上杭县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一)系统功能和各级权限
1. 为了加强我县中小学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与维护工作,确保监控系统正常使用和安全运作,为学校师生安全、财产安全提供保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制度所指“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已投入使用的各校园大门“全球眼视频监控系统”(下文简称“全球眼”),是我县采用“以租代建”方式,由中国电信上杭分公司统一建设、维护,授权学校、幼儿园管理和使用的视频监控系统。各中小学、幼儿园具有管理使用本校(园)视频监控的授权,中心校具有管理使用辖区内校本部、完小、初小(教学点)及中心园视频监控的授权。二是我县基于上杭教育城乡网的视频监控系统(下文简称“校内监控”)。该系统通过教育专网将分散于全县各中小学的远程视频或图像采集点实行统一监控、统一存储、统一管理、资源共享。校内监控系统于2012年1月1日正式投入使用。
3. 校内监控系统分三级实施监控。一级监控由县教育局分管安全的领导和相关部门对全县所有监控点进行不定期远程监控、督查,二级监控为各乡镇公安派出所对所辖区域的校园实施实时或不定期远程监控,三级监控为各中小学在校内进行实时管理本校监控点和按需要回放本校监控点的视频录像。全球眼系统分级监控情况与校内监控系统类似。
4. 校内视频监控系统设置的用户角色和权限分配:用户角色有管理员、督查员以及监控员三类。管理员具有对授权摄像机的监视、录像播放和对前端设备的系统设置权限,管理员账号由教育局网络中心统一管理;督查员账号用于登录监控系统平台,具有对授权摄像机的监视和录像播放权限,督查员账号由各校视频监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使用,使用地点不限;监控员账号用于直接登录校内监控前端设备,只具有实时监控权限,监控员账号由保安人员、值班人员在值班室、保卫科内通过校园网实时监控各监控点。全球眼的督查员用户设置和权限分配情况与校内监控系统类似,监控员通过值班室直连全球眼摄像机的电脑进行实时监控。
5. 校内视频监控系统系统管理和用户授权工作由县教育局网络中心负责。督查员账号密码每学期初统一更换一次。全球眼系统用户和权限管理工作由县电信公司负责。
6. 县教育局网络中心负责对校内监控系统日志、事故视频录像等重要数据实施备份和长期保存。
(二)领导职责和管理制度
1. 成立校园视频监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落实到人。
2. 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是校园视频监控工作的监督管理者和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全校安防系统实行领导、管理、检查和考核,对安防设施人员在岗、设备运行、安全责任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学校有关负责人做好相关工作。
3. 学校政治处、保卫科或相关部门具体负责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的应用和管理工作。学校网络管理部门及后勤部门负责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的设备维护工作。中心小学(中心校)必须指导好所辖完小、教学点以及中心幼儿园的视频监控设施的建设、应用、管理工作。
4. 校内视频监控系统及全球眼的督查帐号由校园视频监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使用,密码不得向非领导小组成员泄漏。
5. 各校(园)根据本管理制度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校情况的工作制度,如建立校园视频监控设施使用制度(含值班监管制度)、日常维护制度、信息保密制度、图像信息使用登记制度等,确保有专人使用、管理、维护监控设施设备,确保系统正常和安全运行。建立校园视频监控工作保障制度,在人员配备、技术装备、技术培训、经费预算等方面给予相应保障,在进行校园改造、装修、基础建设工作时,要保证安防设施的安全有效。
6. 各类制度、岗位职责、值班表、报警电话等均需选择适当位置张贴明示。
(三)使用和维护制度
1. 除系统维护人员、保安监控人员、校园视频监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外,非经允许,严禁无关人员使用监控系统。
2. 学校使用视频监控系统实行全日24小时对重要防范区域进行实时监控。实时监控室必须安排在学校大门值班室(门卫室)。
3. 校园视频监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在任何有网络的处所随时查看监控情况,以督查、指导相关工作。
4. 保安或值班人员负责实时监控。监控人员应坚守岗位,认真履行监控职责,发现情况或紧急情况及时向学校负责人和有关部门报告。
5. 严格执行登记制度,凡是发现可疑情况,均应认真记录。
6. 监控人员在日常使用中必须小心爱护设备,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认真学习监控的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
7. 监控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代班、调班,不得擅自脱岗。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控制室。工作期间严禁看报刊杂志、聊天、上网、听收音机、打私人电话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随意摆弄机器设备。不得使用监控计算机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
8. 监控设施硬件由负责校园安全工作的部门或后勤部门负责保管和维护。
9. 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视频监控系统的设施和设备的位置。
10. 故意损坏监控设备及因管理不善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1. 各校实施供电线路改造后必须保证监控点前端摄像机、视频服务器和网络交换设备24小时不间断供电,节假日期间也必须保证监控设施24小时正常工作。辅助照明灯夜间必须开启工作。发现辅助照明灯缺失、损坏,及时维修。
12. 有条件的学校,采用集中供电方式为监控和交换设备供电。采用就近取电方式的,必须确保监控和交换设备供电线路的电源开关设备仅受维护人员控制,不得和楼层、处室共用电源开关。辅助照明灯电源开关必须单独设立,仅由维护和保安人员控制。辅助照明灯光应满足视频系统正常摄取图像的照度要求,推荐使用高压钠灯或LED灯,不得使用白炽灯和聚光灯。
13. 经常检查监控设施的运行情况,保持设备及其所在环境的清洁卫生,做好防尘防水工作。
14. 监控系统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做好登记,并及时进行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如遇到无法自行解决的问题,及时向教育局网络中心请求技术支持。
15. 每年的寒暑假及重大节假日前,维护人员要对监控设备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信息保密制度
1. 任何人不得中断监控,不得修改系统的运行程序。
2. 严禁非监控人员进入监控室,监控人员不得对外提供、传播录像信息。
3. 执法部门公务查阅监控录象资料需提供相关部门的书面报告并经相关领导批准,并填写相关记录,对图像信息的录制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进行登记。
4. 录像资料应当按照规定期限留存备查。对重要的、可以作为执法依据的录像信息,刻录光盘保存。不得删改、破坏留存期限内图像信息的原始数据记录。
5. 不得利用监控系统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附件二:
上杭县 校园视频监控系统使用情况检查日志(格式)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检查人:
校门口“全球眼”视频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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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运行情况 |
校门口治安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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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 |
异常及故障现象 |
正常 |
异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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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屏VIDEO LOST()、黑屏VIDEO LOST()、花屏()、与视频服务器连接错误()、无法与视频服务器建立连接()、视频连接停止()、请求的设备没有注册()、镜头不可控()、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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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障申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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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障受理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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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障排除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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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杭电信故障申告电话3842999
校园内部视频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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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部位 |
运行情况 |
异常情况及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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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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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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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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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录像调取申报、审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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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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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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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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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取部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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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起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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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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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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